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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来啦!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1-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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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

大家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对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重要政策,我们特向您介绍新法相关内容,并倡议大家共同参与,守护水域生态。

一、新法核心:绿色、质量、创新

新法确立“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原则,突出“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导向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渔业发展的基础,显著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格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推动渔业向质量效益型和生态可持续型转变。

二、十年禁渔,主要亮点提示

捕捞监管更严明确禁止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禁止为其提供补给或收购其渔获物;继续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加强禁渔区、禁渔期管理,规范垂钓行为。

法律责任加重大幅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强化法律震慑:

  l 无证捕捞: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l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l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l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l 涉渔“三无”船舶提供协助或收购其渔获物:没收相关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l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没收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共同行动,守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每一位市民:

学法懂法守法:请广大渔业生产者、垂钓爱好者主动了解并遵守新《渔业法》及相关规定。

拒绝非法渔获:购买水产品时请选择正规来源,不购买、不食用明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阻断违法利益链。

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电鱼、炸鱼、毒鱼、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或禁渔区捕捞等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举报。

传播护渔理念:向身边亲友宣传新《渔业法》,携手营造“保护渔业、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渔业资源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共同维系鱼翔浅底、碧水长流的美好家园!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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