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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池州市市级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乡村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5-07-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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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45号)、《池州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池州市本级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30人专题班任务(以下简称专题班),开设1个班,拟遴选一家培训机构承担本年度专题班培训任务。为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4.具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训基地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6.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服从办班层级、人数安排,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对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含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5)有银行诚信不良记录的。

二、申报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彩印)

2.机构简介、培训场所(含自有场所规模及租赁场所协议)、师资相关社保证明或师资聘用(含师资职称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及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印、复印件

3.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实训、实操安排等

4.培训期间应急保障措施

5.获得荣誉情况原件复印件(彩印)

6.无失信、违规、违法及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各项工作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7.所有申报材料提供正本、副本共两份。正本材料需原件彩印并由项目负责人逐页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副本材料均为复印件并由项目负责人逐页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务必做好装订、密封等工作,凡未装订、未密封、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及所提供资料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培训效果评估:要求学员满意度达到100%

2.教学管理:考察教学秩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确保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3.师资水平:对授课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估,教师满意度不低于90%

4.实践指导质量:实训地点、实践环节安排是否合理,学员实训、实践收获评价不低于90%

5.培训组织与服务:包括培训场地、设备设施、后勤保障等方面,应满足培训需求,无重大投诉事件

6.跟踪服务:对培训后学员的跟踪服务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四、申报时间

请有培训意向且符合遴选申报条件的机构于2025年7月1716:00前,按照公告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池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贵池区长江大厦1712室),电话:0566-2021128

五、培训机构确定

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家,并联合相关纪律部门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排名,确定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度市本级专题班培训任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签订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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