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206号)等文件要求,池州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我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现全市核发牌证“皖16”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16”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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