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方未编制规划。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但截至督察时,全省16个市中有5个市、19个国家畜牧大县中有11个县未出台“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措施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
四、目标任务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委托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院编制了《池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23-2027),经多轮座谈和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3年11月印发。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162615275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19155432843@163.com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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