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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教科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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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市以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者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也可申报或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918日至10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市及省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025日。

2. 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不含电子期刊)。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高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4.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报送时间为1025日至31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12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三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三)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省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我厅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申报材料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或省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211室;联系电话:055162666821

本文及有关附件表格请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914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申报专业

现从事专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农学

粮食

正高级农艺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油菜

种子

2

园艺

蔬菜

水果

食用菌

中药材

茶叶

蚕桑

3

植保

植保植检

农药

4

土肥

土壤肥料

耕地质量

5

综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农业教育培训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6

畜牧

畜禽养殖

正高级畜牧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畜牧师

饲料及畜产品

7

兽医

兽医兽药

正高级兽医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兽医师

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

8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

正高级工程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水产(渔业)

农业资源环境

农村能源

农田建设

农业信息化

附件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 历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聘任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破格申报

专业及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组织)

 

单位有无拟申报职称空缺岗位

 

破格理由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厅)人社(事)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日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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