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20)》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国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养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但池州市农业部门编制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20)》仅规定禁养区内禁止投饵、施肥养殖,违反国家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措施
1.进一步修改完善《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中的禁养区管理措施。
2.组织县区政府开展全面排查,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实行限期搬迁或关停。
四、目标任务
符合国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进行了修订,并对接市司法局了解修改相关程序;2.完成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程序并进行修订;3.组织县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开展禁养区内环保整改问题回头看;4.完成在政府部门网站对新修订的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公示;5.已行文将《池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订稿)向市政府请示并收到批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2030915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919813326@qq.com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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