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已设立的部分管理机构存在“挂牌”“代管”现象,没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秋浦河、长江刀鲚、黄湓河鰕虎鱼青虾、长江安庆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等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未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属地、区县渔业站代管,其主要的职责仅为渔政执法工作,其余保护区管理职责均未落实。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推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经费,全面负责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细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四、目标任务
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市编委会研究批复《关于同意设立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的批复》(池编办〔2022〕18号),设立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隶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明确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工作职责;贵池区及东至县也相继成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落实人员在编在岗;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印发了池州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同时开展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各项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2030915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919813326@qq.com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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