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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一封信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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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并向你们为农业安全生产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既是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最大受益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无旁贷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池州行”等系列工作,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是重要的参与者、执行者和落实者。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切实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做到: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社会、企业和员工负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把统筹安全与发展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企业和主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树立“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就是保障本单位(企业和主体)安全健康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消防和安全生产设施等经费投入。要建立本单位(企业和主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预防、整改、监督、落实等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企业和主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预置救援装备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万无一失,只有一失万无”。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安全生产和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自觉树牢“我要安全”理念,增强“我保安全”意识,提升“我会安全”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在实、抓在细处,共同维护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稳定环境,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祝农业领域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主体),在安全生产中不断发展壮大,平安顺遂,兴旺发达!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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