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1-13 08:58 |
填报单位:青阳县农水局 填报日期: 2021年 1 月 4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青农水(兽药)罚〔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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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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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接群众投诉,投诉青阳县新河镇团结村三组44号村民王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查实,王某某经营兽药货值6054元,获得销售收入6054元,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缴款国库(15日内)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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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018889.html